案情简介:
由于黄某坚、叶某盛是鹤山市某门诊所的员工,他们两人偷窃单位东西贱卖,单位报警处理,他们两人在派出所写了《保证书》承认偷窃事实;他们两人为此事,怀恨于心,放火烧了单位广告牌以予报复,却被单位发现,单位要求他们两人赔偿,安排员工谢某龙、李某军、张某青三人协调处理此事。而张某青在现场只是劝说黄某坚、叶某盛两人赔钱了事,没有实施殴打他们的行为,也没有拘禁他们。而当场打他们两人二巴掌的人是谢某龙、李某军。然而黄某坚、叶某盛不但没有赔偿的诚意和行为,还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私自逃走,黄某坚欲抓住四楼阳台边桉树往下爬,但其攀爬树枝断裂,黄某坚从四楼坠落一楼;叶某盛也正想去爬树,张某青还从后面劝阻了他停止攀爬。
某门诊部人员听到黄某坚坠楼,立即报警及报120,医院来到现场,医生确认坠楼的黄某坚已死亡;张某青劝阻了叶某盛停止攀爬,才不至于再发生意外。事后,鹤山市公安局以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了谢某龙、李某军、张某青三人。
律师辩护:
该案经过众多媒体的报道,社会影响极大,且已死亡一人,死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鹤山市公安局有关办案部门也有压力,案件的情况很不好。卢律师介入本案后,到达案发现场了解情况,向公安机关交涉律师意见,代为家属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依法申请会见了当事人张某青,更详细了解案情,然后多次与公安经办人员交流意见,更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于情、于理、于法提出律师意见和解决案件的思路,争取办案部门的支持,案件渐渐取得重大进展;同时向检察院反映请求不批准逮捕的意见。
案件的结果:
经过卢律师及各方面的努力,当事人家属向办案部门交纳一定的保证金,鹤山市公安局于2011年9月12日对 张某青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释放了张某青;张某青释放后,与其家属于9月14日来到律师事务所,回访卢律师,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