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愿光律师成功辩护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案,当事人第37天不予批捕
时间:2021-09-08

今年3月份,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卢愿光律师接受当事人赖某家属委托担任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当事人赖某的辩护人。介入案件后,卢愿光律师积极开展多次会见了解案情、与公安机关交涉案情申请取保候审、向人民检察院反映不予批捕律师意见书等多方面辩护工作,在“黄金救援期”的最后一天,当事人赖某4月13日被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最后公安机关予以取保候审释放,实现有效辩护。


  一直以来,我国刑事司法上普遍存在羁押率高,检察院有“构罪即捕”,且逮捕后检察院起诉率高,法院判刑率高等传统司法做法,给律师辩护空间不多。


侦查阶段律师介入刑事案件辩护,争取到取保候审、不予批捕等结果,尤为重要;如果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发挥到自己专业水平、实战经验、责任度,根据案情严重程度出发,尽可能地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或不批捕,就意味当事人不再被羁押,也为后期申请撤案、案件不起诉、定罪免刑和缓刑,打下坚实有利的基础,赢得有效辩护。


  
接受委托后,卢愿光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后多次通过会见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研究出案件最有利的辩护方向;根据会见的情况,卢愿光律师决定“主动出击”,前往公安办案机关找到承办人员,交涉案情,反映对当事人的情况,并要求公安人员再次审讯如实记录当事人在案件参与程度的笔录内容,申请公安人员依法调取、搜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还原案件真相,得到办案人员认同。后分别向公安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捕律师意见书。将当事人涉案的情况地位、作用,其它可以从轻处理情节、家庭困难等情况,及时反馈给案件承办公安人员、批捕检察官。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卢愿光辩护律师的意见,对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案的当事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被释放。


 
 “专业、认真、负责”是卢愿光律师一贯的辩护风格,每一个受托的案件卢愿光律师都努力认真、负责去办理,辛勤钻研,抓住每个环节最有利时间机大胆辩护,力求办理到最好!


深爱刑事辩护的卢愿光律师执业十九年,始终肩负重托,目标追求当事人得到公平、公正,或清白的处理,尽早回家,一直在牢记使命、砥励前行,不忘初心。

 

                        作者: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刑事主任

                          卢愿光律师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