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部主任卢愿光律师谈“律师办理涉黑涉恶刑案应注意若干问题”
时间:2021-11-01

涉黑涉恶刑事案件高度严打性、敏感性、政治性,该类案件远比一般刑事案重大、疑难、复杂。并且涉黑涉恶案件大部分为专案,近年本律师办理广州市白云区红星村涉黑案、清远市1904专案、清远市公安局犁庭三号等系列案件、清远市903专案、阳西县廖某强涉黑案,普宁市某村会陈某涉恶案等案件,均有专案组。

对该类案件侦办办理机关全程高度重视、办案人员纪律、保密要求极高,同时对律师介入办理该类案件执业纪律要求也非常高,涉黑涉恶案件由当地级市公安局,或县级公安局,或指定异地公安局组成扫黑除恶办的专案组负责办理。

律师代理此类涉黑涉恶案件的执业风险也远远高于其他的普通刑事案件,对办理该类案件律师在政治意识、政治觉悟、执业经验、执业技能、保密要求,均比办理一般刑事案件要求高,绝不能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否则,办理过程中发生任何过错、过失,后果和责任重大。

本律师通过近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归纳了以下若干点律师办理该类型案件要注意事项,供同行参考:

1. 由于涉黑涉恶刑事案重大、疑难、复杂,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可能给律师设置阻力也大,特别初期会见难问题尤其突出;办理过程中发生不少问题,并不是刚执业、没有经验年轻律师,或不熟悉刑案的律师,可以随便驾驭的。建议由有较丰富执业经验、经常办理刑案的专业律师负责全程办理,安全性、办理效果才有保障。否则,在办理过程中某些环节或事情处理不当,律师责任重大,也失去家属、当事人信任、甚至受到律协处罚。

2、没有金刚钻,不揽陶瓷活;如果接办律师无把所握,没有信心,或不是很熟悉该类案件办理,建议找有执业经验丰富刑事律师合作办理,免得无从下手,无头绪。

3、律师受理该类涉黑涉恶案件案件一定要正规,接案前要求家属尽量出示《刑事拘留通知书》,或《逮捕通知书》,委托书、委托合同必须由有权委托家属签名、按印,在亲属关系材料复印件签名、按印,办理好完整律师楼委托手续,律师费收取通过律所公账,开具相应金额发票。有关《刑事拘留通知书》,或《逮捕通知书》上,无论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均一律依规定向律师所在地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报备案;

4、严格按照规定会见,不做任何有违反会见规定的行为,不得带手机、香烟、打火机、录音、录像器材进入会见场所、不得传递家属信件,不得传与案件有关口信,严格遵守会见各项规定,不要让同案人的律师帮助询问任何问题,也不能打听其他同案人的案情。

5、涉黑涉恶案件建议律师不要向有关证人、受害人调查取证。若律师知悉某些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对自己当事人有利,或可以证明当事人罪轻或无罪的,而办案机关未调查取证的,建议律师依法申请司法机关调取。即使多次申请办案机关才愿意接受,律师也要坚持,不怕辛苦,多跑几次。

6、对于当事人家属提供证据,一定要认真审查其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并由提供家属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按印,注明家属对该证据真实性负责,提交清单由家属签名,然后律师仅为代交人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交。案件开庭法庭审理期间,承办律师不要轻易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7、承办律师仅与家属代表的委托人保持联系,其他家属不必要过多接触,任何时候不能向委托人或当事人家属透露案件情况,不能让委托人、当事人家属看律师《会见笔录》有关案件证据、证人证言,更不能透露司法机关处理该类案动态,不能帮当事人传涉及案情的话给家属,做好保密工作,以免发生难以预料的后果。

8、承办律师在检察院复制到任何案卷材料,不能给委托人或当事人家属看,不能告知其他同案供述内容。该阶段《起诉意见书》为保密材料,律师不能给委托人或当事人家属看,更不能复印给委托人或家属;否则,有关证据材料、《起诉意见书》、秘密证人证言等信息外传出去,律师可能有被律师协会,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风险。

9、承办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要亲自到司法机关去复制、领取有关卷宗材料、《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绝不能同案人的代理律师之间相互传阅、复制案卷。否则,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情节及发生后果,以阅卷律师此前在检察院签署《保密承诺书》条款内容,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律师的法律责任。

10、承办律师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已、保持高度警觉性、警惕性,对案情负有高度保密责任,也要教育、指导、规范协助办理案件的实习律师行为,不要犯错误。

11、对于涉黑涉恶案件律师出庭一律穿律师袍,现在各地各级法院对于刑事案件律师不穿律师袍的,律师不能参与庭审。所以,出庭律师应严格按照律师袍的着装要求来穿着,不要随性穿着,规范出庭服装。

12、对于参加涉黑涉恶案件出庭律师,对公诉机关要求保密的证人名单、证言内容,不能对外人及当事人家属透露,负有保密义务,以防止保密证人受到人身威胁,或被报复,出现其它难以意料的后果,避免律师执业风险。

13、对于参与涉黑涉恶案件出庭律师,不能将案件庭审内容在互联网上外传,不能接受媒体采访点评,不能借助媒体炒作案件,或借媒体舆论向司法机关施以压力。

14、涉黑涉恶案件,承办律师拟作无罪辩护或改变罪名定性的,应当经过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经集体讨论后认为方案可行的,应由当事人签署《无罪、轻罪辩护方案告知书》。承办律师庭前须向事务所提交讨论案件材料,参与集体讨论,并做讨论记录,符合有关法律程序规定。

本人提出以上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应注意问题,欢迎同行们一同沟通交流探讨。

                     

作者: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卢愿光律师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