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播电视台城市之声频道(FM103.6)
《城市社区·社区法律顾问》节目
每周三9:30-11:00
为群众排忧解难,伸张公平正义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节目通过主持人王小敏、梁隽蔚
与我所专业律师访谈方式
进行法律实例解读,
为听众提供实用的法律指引
婚前签保证书约定“净身出户”,有效吗?
一年一度的5月20日又快到了,(即520“我爱你”),每年在这个甜蜜而浪漫的日子,都有不少新人结婚登记,完成人生角色的进阶升级。现在为了经营好婚姻,越来越多人在婚前签订“保证书”,约定“谁出轨,谁净身出户”,从而使得双方都忠于婚姻与家庭。那么,这种婚前保证书究竟有没有效力呢?
【经典案例】陈某与王某于2021年5月20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登记结婚前,陈某曾于2021年5月15日向王某出具一份婚前保证书,内容为:“如果有一天背叛了王某,我将净身出户,我的所有财产都归王某所有”。此后,陈某婚内出轨,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王某便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与陈某离婚,且以该婚前保证书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请求法院支持。那么,你是如何看待的?
一、关于婚前保证书是否有效力?
二、关于保证书的作用
三、如果签婚前婚内财产协议怎么约定才有效?
四、如何区分婚前、婚后债务
此外,以下几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上并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车位被霸占,应该怎样正确维权?
近日,引发公众关注的长沙某小区“霸占”车位事件,终于在当地相关部门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之前车位前设置的栏杆也已拆除。这件事的原委是:
4月29日,湖南长沙某别墅发生一起占用私家车位纠纷。一个普通的车位,因为占用车位的车主一句“移车要拿购车位合同”,引爆了整个社交网络。一怒之下,车位主人在车位四周焊装铁桩将车位“焊死”。
一件日常小事升级为一起全网围观事件,搞得一方当事人被人肉、网暴,另一方不得不忙于应付各方的询问关切,甚至事发小区的其他业主也被殃及,停车场一天之内涌入上千人过来打卡、直播,俨然成了当地“非著名景点”,一些业主担心隐私被泄露,不得不把车停到朋友家去;此外涉事车主所任职的某公司官方账号评论区,也被网友们“攻陷”……这一系列连锁反应,令人始料未及,又透着荒诞不经。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如果你的车位被霸占,你会怎样处理呢?
一、对该霸停车位事件的
法律建议
从法律的角度看,毋庸置疑车位业主对车位肯定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长期霸占他人车位的行为,毫无疑问,侵犯了车位业主的合法财产权益。同时,这个霸占车位的车主采取了不恰当的处理方式,进一步点燃了“战火”,导致车位业主用铁桩焊死了车位,最终通过“霸气锁车”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车位车主想对长期霸占他人车位且屡教不改的车主略施惩戒,应当注意点什么呢:那就是必须在合理必要的限度之内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这个案件中,车位业主采取的是焊铁桩锁死车位的惩罚方式,这种惩罚方式,一方面,确实过度限制了这个霸占车位的车主合理支配、使用他的汽车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导致车位业主自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无法使用这个车位。其实双方的矛盾并不复杂,但因为互相都咽不下这口气,谁也拉不下面子,导致双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虽然这种“锁车”的惩罚方式,让一众网友直呼解气,但我们还是更加提倡当地社区组织发挥多元纠纷解决的优势,及时出面调停,化解纠纷矛盾,避免一件小事久拖不决,引发网络舆论热议。这也是为了避免社会戾气在一件一件小事、琐事中不断积累发酵。
此外,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对于网络上“无差别攻击”占位车主公司的行为,网友们“吃瓜”的同时,还需要注意“吃瓜”尺度和事实情况。对于霸占他人车位的行为,道德上确实应该谴责,也应当小施惩戒,但谴责对象不能无理由地扩大到没有直接关系的对象。这种“无差别攻击”的行为不合乎情理,更像是一种借故施压的泄愤行为,应当避免。
二、未经允许霸占他人车位,触犯了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1)如果该车位是已经买下产权的,包括买下了使用权的车位,未经权利人许可,霸占他人车位,当然属于侵权行为,能够用民法调整。如果不是买下了产权或使用权的车位,这种车位就是公共车位,不存在侵权问题。
(2)强行霸占他人的车位,肯定是不行的。通常情况下,车位一旦被个人买下就成为了个人私有财产。没有经过车位拥有者的许可,私自将车辆停在他人的个人车位上,侵犯了他人的私有财产。
(3)如果是因为车辆的驾驶者强行霸占他人车位,导致产权人将自己的车辆停在其他场所,额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霸占他人车位的驾驶者承担。
(4)业主可以在个人车位上注明车位属个人所有,禁止旁人停放,或安装车位锁,在自己的车辆驶离车位时锁上车位锁,从根本上杜绝旁人私自停放车辆的可能性。
(5)对于他人临时性的占用,可以通过物业通知驾驶者,或者贴纸条留言,采取善意的方式来提醒另一方停止占用,解决纠纷。而对于车辆停放的管理,小区的物业应当提醒停放他人个人车位的驾驶者,并指引驾驶者将车停放到其他公共车位上。一旦发生纷争,各方都应该加强沟通,共有商讨解决办法,而不是一味地激化冲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三、私家车位被霸占,车位业主能否自力救济?
首先,占用别人车位的行为确实妨害、侵害了他人的所有权。无论车位是买来的还是租来的,业主都能完全、依法地去占有使用车位。根据《民法典》,如果自己的车位被他人霸占,完全可以要求对方赶紧开出去、把车位腾出来,排除妨害;如果造成损失——比如因此造成不得不到别处停车而产生的停车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其次,什么是“自力救济”?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自力救济的前提是“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此时才可以自己动手维护权利。
四、私家车位被霸占,车位业主应该怎样正确维权?
【律师解答】
找物业是最简单的办法。《民法典》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条款,物业服务人要根据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支付了物业费,如果小区出现了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物业公司在接到业主投诉后,要主动履职,帮助业主解决纠纷。物业如果不作为,让业主自己一个人去解决问题,则很可能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
除此之外,业主还有三种方式维权:
(1)查询车辆的进出登记记录。如果是陌生车辆,小区保安岗亭一般都会有登记信息,以及电脑识别自动扫描进出车辆的功能,可以通过这些信息,尝试查找司机的联系方式。
(2)叫拖车把车辆移动到合适的位置,这是合法正常的维权方式。只要不像本事件中的业主一样把车推入水中,就不构成侵权或者犯罪。
(3)可以拨打“114”或“122”求助。拨打“114”和接线员说明对方占用车位的情况,报对方的车牌号,让接线员帮忙联系;“122”则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专门受理群众交通事故报警的电话,私人车位被占用,也属于它的负责范围,报对方车牌号,接警人员可以通过后台查到车主相关信息,再打电话或短信通知车主移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