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普法⑲ | 知多D——保护未成年人“两法一条例”,“暑期档”诈骗套路,“补习班、兴趣班”假期报名需谨慎
时间:2023-08-02

话题一

保护未成年人“两法一条例”,你了解吗?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也有着重点的保护,例如“两法一条例”。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预防犯罪,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两法一条例”


两法一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xx省(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1991年9月4日由第七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06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的法律。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行版本由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


《XX省(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是XX省(市)为保护未成年人而推出的法律保障措施。例如,《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二、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强化家庭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学校的育人作用,加强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保障,避免待业青年无序流动;加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犯罪。


三、未成年人保护有哪些方面?


家庭保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不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


学校保护: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等。学校应当加强对进入学校的车辆的管理,保障在校师生的安全。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应当遵守学校的交通管理规定。学校不得出租、出借校园场地停放机动车辆。


社会保护: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等。未成年人生活无着的,可以直接或者通过监护人、所在学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向民政部门申请生活安置。


司法保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等。


四、未成年人进行游戏充值、给直播打赏,家长能否要回?


可以。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游戏充值、直播打赏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应该退还。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者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应该退还。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20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未成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意外受伤,要“自甘风险”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对于未成年人,需综合评判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监护人监护职责、学校教育管理职责等问题。一般而言,对于思想认知较成熟的高年级学生,自行组织参加足球等体育活动,可适用“自甘风险”,由本人承担损害后果。学校及家长要培养未成年人树立“每个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防范人身安全风险。


六、未成年人在校园受伤害,谁担责?


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民事责任,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基本规则。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结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七、未成年人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办?


1.对于孩子

(1)遇到侵害会说“不”:遇到侵害时,要挺胸抬头,表情坚定,目视对方,清晰而明确地正告对方,起到震慑作用,令其知难而退。


(2)沉着冷静巧应付:对方人多势众,来势汹汹时,要沉着冷静,尽可能拖延时间。


(3)缓和气氛少动怒:遭遇众人包围时,应从双方共同认识的人或知道的事情入手寻找话题,防止激怒对方。


(4)保证安全多求助:不贪恋随身财物,以保障人身安全为第一要务,寻机向周边高年级的同学、老师、警察或路人求助,脱离险境。


2.对于家长

(1)要尽量保持理性态度并进行积极应对。当自己的孩子被欺凌了,家长往往会感到非常愤怒,恨不得自己冲上去替孩子出气,但这种冲动的行为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面对孩子遭遇校园暴力,家长应尽量保持理性态度并进行积极有效的应对。


(2)要安慰和保护孩子。家长不要情绪反应过于强烈,不要急着找对方的家长理论,更不要把责任归结为孩子,责怪孩子无能,批评和责骂孩子,而是要耐心倾听孩子讲述事情的经过,同时安抚和稳定孩子的情绪,提供情感和心理支持,做到无条件地陪伴,给孩子足够的安全感。



话题二

“暑期档”诈骗频发!这些套路务必当心


如今正值暑假期间,家中“小神兽”是否整天抱着手机或平板打游戏?殊不知,网游中的骗子就恰恰隐藏其中,这些不法分子早就盯上毫无戒备心理的孩子。据悉,暑假是游戏类诈骗的高发时期,骗子潜伏在游戏里,以“赠送游戏皮肤”名义,哄骗无知的孩子一步一步走向“陷阱”。


一、诈骗手法揭秘:“免费”的诱惑


据警方介绍,这种诈骗手法的主要手段是:打着“免费”的旗号,利用青少年单纯的思维,以及在玩游戏方面不能、或不敢与家长沟通的弱点,诱导孩子一步步上当受骗。具体套路是:


1.免费的诱惑。一方面,小学生玩家自己没有钱来买,但他们真的很想要。另一方面,家长恨不得孩子所有时间都用来学习,玩游戏?只能是当做偶尔的放松,或者只是让家长能安静一会儿的时间。所以家长绝不会同意帮他们出钱购买游戏相关产品。这时候,对于孩子来说,“免费”二字就尤为珍贵了。


2.耐心地教导。在借来父母的手机后,骗子会极其耐心地告诉孩子如何操作两部手机,如何一步一步完成转账操作。


3.打骂的威胁。如果不按照指导操作或者中途退出,那么将会导致家长的账号被封号,那结果不言而喻,肯定面临的是父母的一顿打骂。骗子的一番说辞,让小孩子不得不言听计从。


4.亲情的恐吓。当小孩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而不愿意继续操作的时候,骗子会立即升级威胁力度,抛出“家长将会坐牢”的说法。这种“严重”的后果,是任何小孩子都无法接受,甚至不敢想象的,几乎可以瞬间摧毁他们的所有理智,使他们的情绪进入慌乱之中,被迫继续接受任何指令。完成包括刷脸、修改密码、转账、购买点卡等操作,最终将父母手机里的钱转入骗子口袋,这个数目的大小就看父母账上有多少钱,能贷多少款了。


二、常见网络游戏诈骗套路有那些?



套路一:网络游戏类诈骗

1.游戏币游戏点卡虚假充值

【案例】2023年3月29日,苏州市高新区学生小陈报案称:3月25日,其在家中想通过网上购买某书的薯币,便在某鱼APP上寻找卖家,根据卖家发布的广告添加一QQ群,群管理引导其到虚假网址(7355yy.cn)购买,其登录该网址后并进行购买,转账支付后,却未收到某薯币。其询问“客服”,客服称需转账900元才能激活账号,其按要求转账后,平台提示身份证号错误,其又再次转账。客服仍称账户超额,需要继续转账,遂意识被骗,共计被骗金额4000余元。



2.游戏账号、装备虚假交易

【案例】2023年5月,有一名游戏玩家联系初中生曹同学称想买他的游戏账号,随后曹同学就和对方沟通并商定以2800元的价格将游戏账户卖给对方。接着对方发来 一个“弓孟号”交易平台的链接地址让曹同学点击下载,曹同学进入交易平台后,对方让其将游戏账号挂在上面进行出售,并称自己会通过该交易平台购买曹同学的游戏账号。


几分钟后,对方称已经把钱打给平台了,让曹某去提现。于是曹同学进入交易平台进行提现,不一会交易平台客服就联系曹同学,称其填写的资料错误,导致游戏账号被冻结,需要曹同学充值2801元才能解封,曹同学随即使用父亲的支付宝向对方转账2800元。又过了几分钟,发现还是不能提现,客服称其之所以不能提现是因为充值没有带零头,在对方的指引下曹同学继续转账28005.1元后,客服仍表示还是不能提现,需要继续转账10000.1元。完成转账后对方仍以不能提现为由让继续转账,曹同学感觉到自己被骗,无奈只能告诉了父母,后报警,共计被骗6.44万元。



3.升级代练游戏账号

【案例】高一学生纵同学(化名)平时喜欢玩游戏,并为自己游戏账号购买装备等物品花费了2000余元。近日在游戏内一个网友称可以免费帮助代练游戏账号,使游戏账号尽快升级。纵某很是欢喜,便将自己的游戏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告知对方,让对方帮助升级。过了几天,当纵某尝试登录自己账号,查看升级情况时,却被告知密码错误,无法登陆。纵某向对方询问情况,对方称如果想要回账号、密码,需要支付200元,迫于无奈,纵某将钱转账给对方。可是,对方又说由于账号被盗,需要再次支付100元,纵某将钱再次转给对方。然而,对方却玩起了消失,不再回复纵某。察觉自己被骗后,纵某向警方报警求助。


律师提醒

(1)游戏消费要量力而行,不要轻信“低价充值”和“高价收购”,不要在非官方网站上进行游戏账号交易,更不要找陌生网络代练,直接威胁账号安全。


(2)切勿沉迷游戏,同时增强防范意识,尤其是买卖游戏账号、游戏币、游戏装备等,要明白此类情况除游戏官方经营或授权的第三方平台正规交易外,很多都是诈骗!所以,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套路二:QQ、微信冒充老师诈骗

【案例】高先生的儿子刚上高一,家长和老师们便建立了一个QQ群方便日常联系。近日,群消息提醒“XX老师”发来通知“各位家长中午好,本学期学校通知收取学杂费、资料费共2580元。请各位家长通过扫码的方式进行缴费,付款截图发群里备注学生姓名。”高先生立即按要求扫描二维码转账了2580元。直到真班主任发现问题并在群内澄清,高先生和各位家长才发现被骗。



案例解析:(1)骗子一般通过清理僵尸粉、查快递等方式,诱骗微信用户扫描实际是电脑版登录的二维码,在确认登录后,便完成了对微信的控制,获取到“家长群”等信息,便潜伏进群。2)伪装进群后,骗子会暗中观察,不仅精确分辨出哪个是“班主任”,更是掌握老师的活动规律,为下步诈骗找出“时间差”.3)利用老师上课或是批改作业时不接触手机的“黄金时间”,骗子便立即实施诈骗,用提前克隆好的“班主任”信息,发布各类“缴费”信息,并且会要求家长尽快完成转账。此时,群里便会出现两个一模一样的“班主任”。


律师提醒

(1)作为家长,不要随意泄露群号和二维码,保存好老师电话。如遇有人在群内收费或私信要求收费,应保持警惕,切勿轻信,及时通过电话与老师核实,不可盲目转账付款。


(2)作为班主任,要积极检查自己所在班级群、家长群,核实所有成员身份,严格落实实名制度,对身份存疑的尽快踢出群。将QQ群、微信群设置为“审核通过后方可入群”,加群方式设置为“需要身份认证”,关闭“允许被搜索”。


(3)作为学校,要在校内设立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专栏,提升全校师生及家长的防骗意识,防止此类案件发生。


套路三:教育退费诈骗

【案例】6月19日,苏州园区的陈女士收到一个陌生快递,里面有一张“教育部”抬头的某培训机构退费公告,称该机构资金链断裂,按照相关规定,给部分学员办理退费,并附上QQ群号和二维码。


陈女士加群了解情况,按照里面的公告提示创建账号,提供缴费凭证和手机号码给服务专员。随后,她接到一个自称平台客服的陌生电话,让陈女士下载退款APP并绑定银行卡。


正当陈女士半信半疑地准备进一步操作时,收到了苏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的紧急预警信息,顿时如梦初醒。她马上发信息到群里提醒其他的成员,结果立即被踢出。“多亏安装了国家反诈中心,不然就危险了。”陈女士不禁后怕。



案例解析:陈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近期,此类“退费”类诈骗多发。该类诈骗对象往往是培训机构、平台的学员或家长,诈骗分子以快递、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联系受害人,声称某培训机构办理集中退费,诱骗受害人加群。群内成员多为诈骗分子的托,时不时发布“自己已收到退款”等信息迷惑受害人,诱导受害人下载APP,绑定银行卡,接下来便会以缴纳保证金、服务费,验证账户,“退费权益转让为第三方服务”等各种理由,诈骗受害人钱财。


律师提醒

(1)当收到所谓“退费”通知,务必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培训机构进行核实查证,不要盲目按照通知内容操作。


(2)正规退费流程都是通过原路返还的形式将资金退回本人缴费账号,凡是退费时要求额外支付费用的,都是诈骗。


(3)不要随意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账号、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要轻易点开来历不明的“网页链接”。


(4)遇到可疑情况或不幸被骗,及时拨打96110咨询求助。



话题三

“补习班、兴趣班”假期报名需谨慎,想退款看情况



除了打游戏与观看网络直播,部分孩子暑期也会报名参加各种辅导班、兴趣班。在家长们踊跃报名的热情之下,也吸引了不少非正规的补习机构混入市场。家长或孩子们在实际参与课程后,发现货不对板、情况有变,依法可以退款吗?


情况一:报名协议约定“该课程一旦开始上课,甲方有权不予退款”,是真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课程开通,不予退款”是某公司为了重复使用,事先拟定、打印,以备和任何一个消费者签订合同时使用,且通常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并未就该条款再进行协商,此系格式条款。双方在协议书中关于“课程开通,不予退款”的约定,使经营者处于无论服务是否到位都能获得全部报酬的有利地位,明显加重了一方责任,排除了另一方主要权利,未公平分配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为无效的格式条款,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家长可以主张退款。


情况二:“家门口”的培训中心搬迁了,上课也要跟着“搬”吗?


因合同履行地点及方式客观发生变化,影响消费者合同目的实现时,消费者有权提出解除。


合同,经营者应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给消费者。家长与培训中心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让其女儿就近参加培训课程,尤其是与运动有关的例如游泳、马术、舞蹈等培训课,需考虑儿童的安全、时间、场地设施、培训教练等多种因素。场地的变化影响了合同目的实现,家长有权解除合同。


情况三:早教中心又换老师了,我可以把早教中心换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家长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选择权,不仅包括事先通过市场对比,选择某公司进行早教服务,也包括在享受服务过程中,自愿选择继续接受服务或者不在某公司处接受早教服务。同时,该类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适宜强制家长和孩子履行。早教中心应按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保健人员,避免频繁更换老师致使照顾幼儿不周。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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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绮雯

 执业证号:14401202011176137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王幼柏律师团队成员、广东广播电视台《城市·社区》栏目特邀评论律师。

专攻婚姻家事、财富传承、合同等民商事纠纷,擅长运用调解妥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