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 对涉未成年人“网络乱象”说“NO”!这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指南请收好
时间:2023-10-27

截至2023年6月

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79亿

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1亿

如何避免网上违法及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如何避免未成年人网络欺凌事件发生?

如何避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

在庞大的网民体系,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背后

是这些亟待通过立法加以制度性解决的问题



2023年10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66号国务院令,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对涉未成年人“网络乱象”说“NO”,用法治守护“未”来,这里有一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指南,请收好!

对违法及不良信息说“NO”

明确危害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范围,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要求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对网络欺凌行为说“NO”

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禁止向本人发送信息等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

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信息特征库,优化相关算法模型,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网络欺凌信息的识别监测。

对侵害网络个人信息说“NO”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

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可以请求行使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权利,拒绝请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

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工作人员访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相关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审批,记录访问情况,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违法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对沉迷网络说“NO”

加强学校、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预防和干预,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加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指导。

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合理限制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

细化网络游戏实名制规定,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并予以适龄提示。

明确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防治工作方面的职责。

严禁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对网络非理性消费说“NO"

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坚持融合、友好、实用.有效的原则,设置未成年人模式,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规定国家新闻出版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消费上限


来源 | 司法部